经典案例

千万债权遇执行异议难推进 律师介入后积极取证成功撤销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2024-05-27点击次数:

案情摘要:

千万债权止步于执行阶段 第三人超低价“购房”中断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年间在当地开发了一处楼盘,但由于项目资金严重不足,遂向刘某借用大量资金用于该项目。后续项目虽然顺利完工,但是欠刘某的款项却一直未予归还,刘某遂在自治区委托一位知名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案件前期进展顺利,并在执行阶段中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将案涉项目的部分商铺抵给刘某。可在正式进入执行后却发现,案涉商铺已存在网签备案登记,第三人李某、马某两人在得知房子即将面临执行后,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虽然网签手续被注销,但在庭审过程中胜诉,院方裁定第李某、马某二人对案涉房屋执行异议成立,刘某的执行被迫中断。

眼见执行异议被认可,无法继续按照诉求取得相应的抵债商铺,刘某在咨询了多家律所后,决定更换律师,重新就本案中的执行异议问题介入维权。经过慎重考量后,刘某最终决定将案件交给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徐瑞律师代理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徐瑞 | 主办律师

自研究生期间,专注行政法领域的理论学习,法律功底深厚。办理实习后,参与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环保关停、土地纠纷、商品房集体纠纷等行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严谨,敬业负责,思维缜密,能够从实际维权效果出发运用多元化维权策略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办案过程:

执行异议之诉如何逆转 专业律师的维权视角

查证一审材料 核实案件问题

徐瑞律师介入后,有针对性的查证了一审中的各项材料,从一审判决中得知,本案中李某、马某两人称其早年间“购买”了案涉商铺,仅做了网签备案,在得知案涉项目将被执行后遂提出了执行异议。这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执行异议之诉,但在徐瑞律师从委托人及案涉开发公司处了解到,早年间开发公司因资金问题,向李某、马某二人借用资金,并以案涉商铺为抵押,以极低的价格为其办理了多套房屋的网签备案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二人并未直接购买案涉商铺,其在前诉中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基于债权提出的。不过这一影响案件结果的重大事实,缺乏相关证据。

综合上述查明事实,徐瑞律师针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核实查证,提出了十一点需要总结提交的查明方向。其中囊括案涉商铺的实际成本价、正常售价及销售凭证、交付凭证等取证方向,证明一审中认定李某、马某购入商铺的房价有悖于市场价格,并确定了二人虽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但长久以来并未合法占有商铺,以及在借款后续二人委托专业的催收人员进行债务催收的聊天记录,同时坚持要求开发商必须出庭配合举证及说明案件事实。在徐瑞律师介入后的努力下,取得了在一审庭审中未予出示的大量证据,佐证案涉第三人并未合法“购买”并合法占有案涉商铺,不存在排除委托人执行异议的权利。


追加证据 上诉成功撤销原审裁定

再将取证整理成册后,徐瑞律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后,积极递交了补充证据,院方经过对一审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审核之后,认定一审判决对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撤销了原审判决的同时发回重审。一度停滞不前的执行程序在徐瑞律师的介入下,顺利迎来了转机。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执行异议的设立,在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同时,也起到了防止程序不当和案外人财产误执行的作用。同时,执行异议也给申请执行人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使得执行过程变得更加复杂,执行时间延长延缓。在这种时候,申请执行人的救济权利往往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有可能被拖至“终本”,那么为了更好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介入,第一时间进行合理合法的维权,让后续的执行顺利进行推进,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徐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秉持着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不放过任何一处有可能扭转案件的关键信息,通过充足的取证及出色的执业能力,提起上诉后成功撤销了原审认定的执行异议,顺利推进委托人千万执行标的的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