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抵账房开发商涉刑无法交付确权 律师介入提诉成功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发布时间:2024-06-04点击次数:

案情摘要:

开发商涉刑 买入抵账房无法过户

2020年河南省某县的A某欲购买当地某楼盘的一处房产,在看房的过程中与B某相识,并得知B某有一处抵账房屋正待出售。核实房屋无误后,A某当即决定购入该房产。随后,为便于房屋产权登记及过户,在收到A某的购房款后,B某居中调解经过开发商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更名至A某名下。

支付购房款后,本以为可以乔迁新居的A某却发现,购买的房子迟迟无法交付,经过多次催告仍无济于事。随后A某对该项目楼盘进行了走访,并最终得知该项目房屋因五证不全及开发商涉及刑事犯罪被纳入问题楼盘整治工作,该项目已被认定为违建,再无交付的可能。得知这一实情后,A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并决定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介入进行维权,几经辗转后A某找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朱久林律师,经过咨询后正式决定将案件完全委托给朱律师代理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朱久林 | 主办律师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经办案件上百起。专业功底深厚,责任感强。专注擅长解决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


办案过程:

抵账房确权已无可能 专职律师如何助力维权?

分析法律关系后提起民事诉讼 认定B某与委托人构成合同关系

朱久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根据委托人陈述的案情对案件作出了详细的法律关系梳理。朱久林律师认为,本案中委托人虽然未与B某直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委托人、B某、开发商之间已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朱律师认为,因开发商涉刑,案涉房产五证不全从而导致委托人所购房产无法确权,可以直接将B某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同时,可以要求B某全额退回购房款并按照利率给付利息。对于朱久林律师给出的维权方向,委托人亦表示了充分认可。随后,朱久林律师在对案涉证据进行进一步确定后,将B某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诉求被采纳 院方裁定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庭审过程中,朱久林律师阐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本案中委托人已全价支付购房款,但基于开发商的违法事实已无交付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与B某及开发商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予以解除。

B某作为应诉方,在庭审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本案中委托人并未与其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相应的合同关系。委托人应当向案涉开发商主张权利,无论委托人以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为由要求退款,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向合同相对方的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款。

院方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作出了综合裁判,对朱久林律师的诉求予以肯定。认定本案中B某虽未与委托人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作为收款方及协助办理商品房过户的责任方,已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系本案的适格被告。院方经过充分查证后,作出了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的裁定,并责令被告B某限期内归还委托人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商品房不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存在着诸多风险,例如因开发商经济纠纷导致的查封、冻结、扣押等等。而面对无法过户的问题,根据争议房屋具备办理过户的基础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而处理这类问题往往需要专业过硬的法律服务团队介入维权。

本案在朱久林律师的代理下顺利取得了圆满的结局,为委托人耗时三年的维权历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顺利解除合同的同时责令对方归还购房款。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让朱久林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准确的分析出了内在法律关系,并以此为核心为委托人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维权策略。除此之外,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及优秀的答辩思路也让朱久林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为委托人最大化的争取合法权益,最终达成了让委托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