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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工作能否保住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14


在职场中,孕期女性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人群。她们会享受到公司的一些特殊关照,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孕期的职场女性,不仅仅要学会关爱自己更要懂得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毕竟在这个特殊的事情,很可能会遭遇到不那么友好的待遇,一旦遇到孕期被辞退或遭受其他不公正待遇的问题,我们要敢于站出来维权。

案例回顾

邱先生的爱人因为正处于孕期,所以由他代爱人前来咨询。2022年6月初,邱先生爱人的公司计划经济性裁员,邱先生的爱人已然在裁员名单里。

邱先生的爱人是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每年都会把合同重新转签到另外的公司。去年6月15日左右,公司通知邱先生的爱人进行转签面试,也就是从A公司转到B公司。大概在6月底的时候,公司通知邱先生的爱人,面试不合格,并以此为由,决定拒绝转签。

邱先生爱人的劳动合同从A公司转签到B公司,但是并未直接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一张转签凭证。在劳动仲裁中,B公司也没能拿出与邱先生妻子签订的纸质合同,对于这一点邱先生十分不能认同。

原本觉得爱人入职时间并不久,对于公司提出n+1赔偿和二倍的赔偿方案,邱先生和爱人觉得相差不大,便同意了公司的赔偿并签字。可是小夫妻俩没想到的是,就在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之后不久,邱先生的妻子发现自己怀孕了。

在获知自己怀孕后,邱先生的妻子第一时间通知了公司的人事,她们认为,如果在签署协议时自己知晓怀孕的情况是绝对不会签署协议的。那么邱先生的妻子还能保住这份工作吗?他们下一步又该怎么做呢?让我们看看朱久林律师如何支招。

律师支招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朱久林律师表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一定要先搞清楚入职的公司是哪个公司,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上列明的公司是不是我们想要入职的公司,因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生效我们再想进行变更,便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一点就是,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薪资待遇以及合同义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的约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地方,需要每一位签订合同的人格外重视。

对于邱先生妻子与外包公司签订协议的问题,朱久林律师表示,这其实在互联网公司比较普遍,因为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用工成本,还可以通过这种外包的形式避免风险。朱久林律师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如果外包公司是正规的公司,并且在与劳动者签订的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正常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并没有什么风险,但是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如果想找真正服务的公司,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外包公司签订的,所以作为劳动者只能找签署合同的相对方主张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女性劳动者在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时候,企业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协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上允许的。

关于邱先生爱人的劳动争议,他一共有两个诉求,第一个是恢复劳动关系,对于这个诉求,朱久林律师认为,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较小。第二个诉求是争取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偿。

目前来看,公司提交的证据是一个电子签的劳动合同以及所谓的签订凭证。但是电子的签字确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能完全证明是邱先生的妻子针对这份劳动合同而签字。朱久林律师表示,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个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现在邱先生的爱人主张是自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所以需要邱先生的爱人这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确没有看到过这份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份劳动合同是邱先生的爱人所签,那么企业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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