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上千家P2P平台暴雷以来,在过去短短六年间暴雷的产品及行业越来越多。2020年,中国银行旗下的“原油宝”暴雷、工行代销的鹏华聚鑫资管计划全线违约,资产规模达40亿。2021年恒大暴雷,2022年大量房企暴雷。2023年,“中植系”暴雷,负债规模超4000亿。在我们购买合规、合法的各类产品尚且会暴雷的时代,更遑论各类貌似披着合法外衣,实则在实施非法行为的非正规“理财”产品。
去年以来,陆续有不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的受害人或者集资参与人找到我们,询问其投资的产品是否是正规的金融产品,明明合同这么规范,去实地考察后公司经营的也那么好,为什么会涉及非吸等刑事犯罪?在深入接触这一领域后,我们才发现,在平静无波的水面下潜伏着大量不为公众知悉的非吸行为。
一、非吸的典型手段
在刑事领域,非法集资对应两种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随着大家反诈意识不断增强,低端的非吸手段很难再吸引到大家。在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很强的伪装性,在非吸前期也会正常兑现投资收益,往往难以让人分辨。甚至在已经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仍有不少受害人相信公司只是出现了经营风险,而没有实施任何非法行为。非吸的通常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未经合法审批,以各种私募理财、定向融资、股权转让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我们的经验而言,以上三类行为是非常常见的非吸手段,目前的高端玩法均是伪装成各类正规的运营公司,典型的环节是业务员带受害者参观公司、厂房,展示各类“认证”文件和红头文件,甚至还会有领导宣讲企业发展和国家宏观政策。这一类的非吸行为可能是由传统的传销行为演变而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也有一些非吸行为借助虚拟货币和P2P借贷开展非法活动。同时,由于群众对信托、私募、定向融资、挂牌上市等概念仅限于听过但又不懂其中的门道,也有不少借助成立若干具有诱导性名称的公司,以金融产品名义,通过签订一系列貌似正规的投资协议,吸引不明群众投资。
二、非吸的发展阶段
绝大多数非吸案件的暴雷,都是分阶段演变的。
第一阶段 初见端倪
非吸暴雷的初始阶段是刚开始出现逾期兑付,这时候便开始有投资人开始到投资机构职场要求见领导、拉横幅,到地方某府信访,到某安报案。但此时由于某安某府对受害人人数、犯罪行为掌握不足,往往以经济类纠纷建议诉讼解决,爆雷初期马上找律师,是可以很大概率挽回损失的。
第二阶段 拆东墙补西墙
随着部分受害者开始意识到情况不对并组织维权,为了避免影响扩大、转移矛盾、避免受害者采取过激手段,在这一阶段便开始出现“化债产品”和“化债公司”,以房产或者其他项目“金融产品”解决债务纠纷。值得注意的话,几乎没有真实的 “化债产品”和“化债公司”,几乎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白手套”行为,往往还会牵扯其他的犯罪行为。
为何没有真实的“化债产品”和“化债公司”,这个逻辑是非常清晰的,因为非吸主体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的资产或者足够资金量的资产,在爆发危机后,不可能有机构冒着如此大风险接手这么大的资金盘,轻则血本无归,重则也面临刑事风险。
从第二阶段开始,案件开始进入漫长的周期,想要追回投资款唯有自救。
第三阶段 全面暴雷
在“化债产品”逾期兑付或者维权人数持续增多后,某安可能才会正式立案受理。在这一阶段,受害人的维权心态也会发生变化,往往会联名签字要求公检法归还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以正常开展公司业务、处置财产并返还财产,实际上这一行为毫无意义,大家要明白我们图的是对方的利息,对方从一开始图的就是我们的本金。在已经处罚刑事风险情况下,没有足够的维权手段,对方无论如何不会轻易退赔。
第四阶段 善后处置
随着案件的侦办,底层项目的真实性会浮出水面。这时已经距离暴雷过去经年累月,投资人要求尽快处置财产的心态愈发强烈。有不少案件,在刑事审判结束后,甚至犯罪人员已经刑事处罚结束后,财产都未进入处置阶段。案件进入这一阶段,才是投资人维权的真正困难之处。因为您会发现刑事判决核心解决刑事处罚问题,而涉案财产处置和退赔却成了次要工作,在实践中不乏有案件涉案财产被扣押多年未进入分配阶段。即便进入了退赔,退赔比例过低也是重要问题。这时候,某访和等待已经毫无意义,我们要做的就是借助专业人士的指导,尽快进入退赔阶段,同时深挖财产线索,增加退赔款。
如您的“理财”行为一旦和非吸行为沾边,或者已经意识到了风险,律师建议您第一时间想办法追回投资本金,启动时间越早,追回本金的可能性越高。但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不少受害人迟迟不敢去报案,甚至在刑事判决书下来后都未去报案。在不少人的认知里,只要是涉及犯罪行为,赃款都要上缴国库,因此迟迟不敢报案的直接原因是担心自己的投资本金被当作赃款上缴国库。其实大家不必有这个担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关于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问题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由此可见,报案不仅不会导致非吸受害人投资款上缴国库,反而有利于提高退赔的优先级,借助某安的经侦手段,尽可能追回财产。
第一,不要相信通过某访抱团取暖,因为你抱的“团”都是受害者,而这些受害者之所以称为受害者,本身底层认知就存在偏差,因此这样的“团”可能难以提供有效的维权建议。
第二,无论在暴雷的任何阶段,都有必要寻求专业的人员和团队帮助解决问题。此类金融性案件本身属于复杂的社会性事务,此本身可能涵盖了法律、政策、金融、政治等多方面的问题,更需要借助综合类的维权手段解决问题。在专业团队的介入下,也能避免受害人像无头苍蝇一样进行漫长的等待,有助于生活步入正轨。第三,竖立积极的维权心态,避免过于悲观。在这类维权中,不少有受害人面临家庭和其他受害人的双重泼冷水。一方面,在投资之前,受害人的家属往往会劝诫不要投资,一旦暴雷,受害人可能会每天面对家属的打击。另一方面,有不少其他投资人会长期散播负面言论,打击维权信心。与其整天陷入担惊受怕、悲天悯人状态中,不如摆正心态积极面对这件事。在专业人员的介入下厘清这件事,也是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如论结果如何,这也是人生的一段经历。自研究生期间,专注行政法领域的理论学习,法律功底深厚。办理实习后,参与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环保关停、土地纠纷、商品房集体纠纷等行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严谨,敬业负责,思维缜密,能够从实际维权效果出发运用多元化维权策略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擅长领域:
征地拆迁,环保关停,土地纠纷,商品房集体纠纷
职业理念:
专业、严谨、用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