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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接手拆迁维权案件后出具的第一份,也是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书,通过全面的分析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和事实依据,律师会完成对于拆迁维权工作进程的全面论证与策划,这是未来企业在拆迁维权并最终争取合理补偿的过程中的根本依据。
通过前期的证据整理和当事人的案件陈述,律师会对于拆迁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从而对于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出全面的分析。在随后的工作中,律师将进一步的对于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结合调查取证的结果对于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以及企业在拆迁中所处的地位进行客观全面的论证,从而做到在拆迁中“知己知彼”。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讲,自身的土地房屋总面积和企业的年利润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十分了解的;然而企业在拆迁中不了解也最为关心的则是这些资产在拆迁中应当获得怎样的补偿,有何依据来要求补偿。作为拆迁维权总体策划的重要方面,除了明确自身的基本情况,如何有理有据的提出自己的要求是更为关键的。同时,当企业明确了自身的心理价位之后,何时该坚持维权、何时该签订协议就有了一定的标准。
如前所述,拆迁维权是一个全面策划、多方配合的整体工作,出具全面的法律意见书有利于指导整体的拆迁维权工作,对于后续开展谈判、诉讼和其他的具体的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于政府进行前期谈判时,政府会要求企业对于自己的情况进行说明,而大多数企业在此环节都会急于向征收方提供财产清单或者进行报价,而企业提交的材料通常不全面或者没有相应依据,律师在此过程中较为专业和全面地进行论证也能够对于企业的首轮谈判进行指导,在律师不在场的场合也能根据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意见与政府进行协商并提出合理要求。
无论拆迁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普通的企业,双方的实力对比悬殊都是很大的,这种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拆迁中双方不可能真正按照市场价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去平等协商补偿价格。
尤其是这两年新的征补条例出台以后,开发商推出拆迁环节,政府参与实施拆迁,为了控制拆迁成本,实现土地流转环节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常常利用各个职能部门的公权力违法介入拆迁,也就是我们在拆迁中经常遇到的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城管等联合执法。
在这种双方地位和实力都不对等的情况下,为了抬高我们的谈案地位,最大限度地制约拆迁人的违法、强权拆迁,尽量地促使双方在相对平等的平台上进行拆迁谈判,我们就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
一个项目如果要取得合法的批准文件,通常需要取得立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多次审批文件,仅一个规划部门出具的就有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有媒体的统计报道,一个用地项目如果要将全部法律要求的批准文件都办齐,需要盖六十多个章,历时两年多,所以现实中大部分的项目基本上都是和政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边办手续边建设,很少有项目能在拆迁开始时就取得全部的批准文件。
如果我们通过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找出对方的违法点,并且对这些违法点通过投诉、举报或者诉讼的方式扩大影响,就能相对抬高我们谈判的地位,增加我们谈判的筹码,增加我们谈判的力度。
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律师进行调查的各项内容: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需要调查的审批文件有:
1. 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实施方案
5. 安置补偿资金证明(专款专用)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1. 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详细列明属于公共利益的哪一方面?
2. 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国家的和地方的综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