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导读】
黔张常铁路(龙山段)建设项目,在2008年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1年,项目建议书获国家发改委批复,2014年7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国家环保部批复。2014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发改基础〔2014〕2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批准黔张常铁路立项,实施黔张常铁路建设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湖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以《关于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段建设单位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同年,黔张常铁路(龙山段)启动,黔张常铁路在龙山县境内长46.5公里,总投资近60亿元。该项目在龙山县境内由县发改局铁路办牵头。为支持铁路项目,湖南FS公司腾出厂房及办公室供中铁五局黔张常铁路第一项目部办公室及铁路施工使用。
湖南FS公司现有国有工业用地32亩,厂房面积7770平方米,全自动植物油生产线3条,因黔张常铁路(龙山段)建设项目,湖南FS公司工业用地21亩被纳入拆迁范围。那么问题来了,剩余的11亩范围在减去300米的安全距离,剩余的不足11亩土地无法铺开完整生产线来实现生产工艺及安全标准的最低要求,导致生产经营目的无法实现。
针对此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适用征收扩张请求权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满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的目的,也能圆满的配合黔张常铁路线的施工建设。
关键词:黔张常铁路 ;FS公司;征收扩张请求权;
【案情介绍】
湖南FS公司于2004年12月成立,是一家以油茶种植、加工、销售为主业的农、林业产业化企业,主营产品为茶籽油。2008年起,自建厂房并依法取得了龙山县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凭证。2009年,该公司投资1.27亿元,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浸出法工艺茶籽油生产线。2012年项目建成并投产,实现年产纯茶籽油5000吨。浸出法制油是目前食用油生产企业较先进的生产工艺,具有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油品质量上乘、生产效率高等优点。但是该工艺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其采用的6号溶剂油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依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之规定,6号溶剂油是II类A级T3组爆炸性物质。另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号溶剂油应确定为甲类物品,即根据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易造成重大火灾、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该公司浸出厂房为严重危险级工业建筑场所,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
该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且每年年产500吨茶油的大型茶籽油生产企业,采用加大各工序建筑间距,预留足够安全距离,同时厂区的生产区按工艺流程分为几个功能区,呈直线排列,一字排列或分为两列。
【律师参与】
我所律师参与后,就湖南FS公司的特殊性、现实性,要求整体征收的诉求。并就该公司享有的征收扩张请求权,结合该公司的现状,及进行征收及补偿的意义是维护公共利益,尤其是保障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其他国家的司法判例及我国最高院公布的案例之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的“完全补偿”原则,并通过法律意见书阐述了该观点的出发点及围绕该原则实施补偿的意义。
征收扩张请求权是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中被征收人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权利性质上,从征收扩张请求权向国家提出的角度而言,其为一种公法上的权利;但从征收扩张请求权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私法权益角度讲,其亦为一种私法上的权利。
【案件评析】
根据通说,征收扩张请求权源自征收补偿中的“完全补偿”原则。湖南FS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征收扩张请求权中全部征收请求权所要解决的情形。建议征收方根据剩余地的具体情形,客观、整体、充分地考虑湖南FS公司合法权益的个案裁量。
全部征收又称“残余部分征收”,是指征收标的因征收而剩余的部分已经无法实现其原本的使用目的,故被征收人要求对整个征收标的予以全部征收的请求权。本案件中,黔张常铁路(龙山段)拟征收湖南FS公司21亩国有土地及地上厂房、建筑物,由于湖南FS公司在行业内属于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对土地的需求和利用具有整体性,在生产工艺和环保、消防、安全的限制决定了湖南FS公司现有土地和生产线无法分割利用的现状。该公司的客观现实情况符合征收扩张请求中全部征收请求权所要解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