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导读】
拆迁是企业与征收方之间的一场智与勇的博弈,这场博弈并不是势均力敌的对抗,征收方如同巨人步步逼近,企业进退维谷,只能且谈且退。巨人神通广大,手段众多,今天我们就拿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代理的一个案子来说说其手段之一——停水停电。
【案情介绍】
某镇意图对镇内数家企业进行征收拆迁,经过一段时间工作过后,仅剩部分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齐全的企业未谈拢搬迁,这些企业虽有小部分违章建筑及环保问题,但是产权证明齐全,征收方可采取的拆迁措施很少。为了将这些企业拆迁,征收方在没有下达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祭出停水停电的终极大招。
【办案分析】
停水停电是征收拆迁的手段,为什么说停水停电是行政单位的大招呢?只因停水停电对企业有极大的威慑力。企业是盈利单位,其盈利是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来完成的,一旦企业被停水停电,就等于被掐断了生产经营,自然就无法进行盈利了,在征收拆迁中停水停电的目的就在于此。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下去,就只能破产或者是与征收方达成搬迁协议,所以企业很害怕停水停电。
作为企业来说,一旦遇到停水停电的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总结十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为大家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明确断电原因
出现断电问题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供电部门停止供电,这种情况下向供电部门询问断电的原因,下达断电命令的单位等信息是维权的必要条件。本案中供电部门告知当事人,是镇政府下达的停电命令,从而确定了诉讼的主体。第二,电力设备故障,这种情况下应请求供电部门检修线路设备。第三,电力设备被破坏,这种情况下应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破破坏电力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这些是出于取证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确定停水停电行为主体的需要。
诉讼中,责任主体的确认至关重要
本案中,当事人在确定镇政府是下达停电命令的主体之后,没有办法再获得更多的相关证据,不得已只能起诉镇政府以及供电部门,以期在诉讼中获得更多的证据。果然,在起诉后,镇政府不得已提供了部分证据,并将停电的原因确定为因存在违章建筑,所以要求供电部门对这部分企业进行停电。声称自己要求供电部门停电的文件属于政府内部的联络函,停电是出于环保和拆除违章建筑的需要,不承认自己是实施停电行为的主体。供电部门反驳说自己是执行镇政府的行政命令,没有拒绝的权力,停电作为镇政府行政处罚的一部分,企业应起诉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应该单独起诉停电的具体操作者电力部门。
面对法庭上镇政府和供电部门二者互相推诿责任,我所律师一针见血的指出二者是在推诿责任,其原因有二:
一、从环保部门的处罚内容上看,没有关于停电的内容;
二、环保部门也从来没有要求过供电部门停电,也没有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书。
由此可见,即使本案当事人企业因拆除违章建筑或环保停电,本身环保里没有停电的内容,也没有相关的文书和通知函,因此停电的责任主体不会是环保部门。再结合镇政府在法庭上的答辩来看,无论是内部实施的行为还是外部下达的通知,这些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分,是由镇政府实施的也应由镇政府承担责任。
停水停电程序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供电部门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操作单位,其行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在行为上也是违规的。《上海市供电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供电企业,并附行政处罚、执行等生效法律文书,供电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电力用户。而本案中供电部门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并对企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当事人有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
停水停电不能一停停一片
律师还指出,本案中的停电行为不仅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在适用范围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企业只有小部分涉及违章建筑,其余大部分都是有产权的,有产权的部分怎么能也按照违章建筑给电停了。本案中仅两租户厂房有20%左右属于违章建筑,但是这个区域包括房东和其他业主都被停电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超出范围的停电必须恢复供电,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本案中律师据法力争,供电部门答应恢复供电,却遭到镇政府的阻扰而未果。镇政府停电的目的是为了迫使企业无法经营,进而就拆迁问题与政府达成一致,如果仅仅是违建部分停电,企业仍可以正常经营,显然是达不到镇政府迫使企业搬迁的目的的。
【律师建议】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建议广大企业主,在遇到停水停电时,要冷静分析,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谁、是否具有下达停水停电处罚的职权、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停水停电的范围有没有超出法律规定,之后积极取证。
在此提醒中小企业主,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不能盲目诉讼。应当找专业的人士帮助维护权益并得以成功。我所近期办理了多件企业拆迁的案件。对于企业主的损失可以最大化维护,并依法在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