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本案事实:
2012年2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建立jzs河等三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皖政秘【2012】62号),原则同意建立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
白山羊养殖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登记的营业执照载明,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作文,许可经营项目为畜禽养殖、销售、冷鲜肉销售。2013年7月18日,白山羊养殖公司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2013年8月9日,萧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白山羊养殖项目用地现场勘察意见,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2013年8月26日,萧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白山羊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的批复》{萧政地(设施农业)【2013】3号},同意白山羊养殖公司使用杨楼镇尹庄行政村集体土地8.1711 公顷进行设施农业建设,其中生产设施用地7.9711公顷,附属设施0.2公顷,用于养殖设施建设。2013年10月30日,白山羊养殖公司与萧县农业委员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2014年5月6日,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白山羊养殖有限公司优质肉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函》(萧发改政务
6【2014】55 号),载明∶经审核,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予以备案。2015年1月26日,萧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白山羊养殖有限公司优质肉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萧环建【2015】8号),同意白山羊养殖公司上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白山羊养殖公司依法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18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2017年9月20日,*****人民政府向王作文作出通知,限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拆除,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10月13日,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向杨楼镇党委、政府作出《养殖场关闭及治污设置建设问题督办单》,要求该镇对于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及规模养殖场污染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2017年10月16日,*****人民政府向王作文作出通知,限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12月5日,宿州市林业局向萧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督办的函》(林资函【2017】42号),其中载明萧县黄河故道属省级自然保护区,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拆除白山羊养殖基地。2018年3月10日,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出萧环委办【2018】15 号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督办单,责成杨楼镇人民政府立即对黄河故道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建筑及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原状。白山羊养殖公司均属于上述相关督办及整改清单范围,2018年6月24日,萧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白山羊养殖公司的经营场所予以强制拆除。
代理过程:
石磊律师经过三次开庭诉讼,最终为企业争取到千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