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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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土地是村集体赖以生存的根本,数十年稳定占有使用的山林土地,却在数十年后突然发现“被他人划拨取得”,维权还被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受理,这样的困境,发生在广西某村民小组身上。自解放以来,该村小组就一直实际占有、管控、使用案涉山林土地,期间组织村民开展管护、生产活动,从未中断。2023年,一份当地报纸的公示信息,打破了村集体数十年的平静:公示显示,当地某食品公司已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案涉土地的相关权益。经村小组多方查询得知,该公司所谓的土地划拨手续办理时间为1969年,但从解放后到2023年的数十年间,从未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村小组主张过案涉土地的权属,也从未有人实际占有、使用过案涉土地,案涉山林一直由该村行使管控、使用权利。意识到案涉土地权属存在重大争议,村小组经咨询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高卫洋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依法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请求对案涉山林土地的权属争议进行调查处理。然而,区自规局却于作出《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不予立案受理决定书》,直接不予受理村小组的调处申请,从程序上阻断了村集体的维权通道。面对“被他人取得权属”的土地和不予受理的行政决定,高卫洋律师开始提起行政复议,依法维护村集体的土地权益。
律师介绍:
高卫洋律师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逻辑分析能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之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代理近百起行政诉讼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民事纠纷(继承、婚姻),劳动争议,人损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企业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
案件难点:
1. 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事实认定复杂:案涉土地的实际管控始于解放后,而第三方的划拨手续距今已近60年,相关历史档案、资料大多缺失,如何完整固定村小组数十年实际占有、使用、管护土地的事实证据,是维权的基础难点。
2.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维权程序被直接阻断:区自规局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受理决定,从程序上否定了村小组的调处申请,如何论证该决定违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受理权属争议,是本案的首要突破口。
3. 第三方持有的“历史划拨手续”,看似具备形式上的权属效力:食品公司持有的1969年划拨手续,年代久远,形式上看似合法,如何论证该划拨手续未实际履行、案涉土地一直由村小组实际管控,双方存在实质权属争议,应当受理调处,是本案的核心法律难点。
4. 村集体证据留存不规范,举证难度高:村小组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早年的土地使用台账、管护记录等材料大多留存不规范,收集、整理、固定符合行政程序要求的有效证据,工作量极大。
5. 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难度大: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往往倾向于维持原决定,如何精准指出原不予受理决定的程序与实体瑕疵,让行政机关主动自查自纠、撤销原决定,而非通过复议决定强制撤销,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承办亮点:
系统梳理事实证据,夯实权属争议基础:律师首先指导村小组收集、整理了自解放以来长期占有使用案涉土地的全套证据,包括村集体历史台账、历年山林管护记录、村民证人证言、现场管控照片、周边村集体的情况说明等,完整还原了村小组数十年实际管控、使用土地的事实,证明案涉土地从未被食品公司实际占有或主张过权利,双方存在实质权属争议。
精准定性案件性质,驳斥不予受理决定:律师明确指出,本案属于典型的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自然资源部门负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食品公司虽持有1969年的划拨手续,但从未实际行使过土地权利,而村小组一直实际占有使用,双方对土地权属存在实质争议,区自规局不予受理的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复议阶段精准论证原决定的程序与实体瑕疵:在行政复议申请中,律师从多维度指出原不予受理决定的违法性,一是未依法核查双方实际使用情况,事实认定不清;二是未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法律依据,答复存在重大瑕疵;三是剥夺了村小组依法申请调处的权利,程序违法,为复议机关审查提供了清晰的违法认定思路。
抓住关键矛盾点,推动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律师重点向复议机关和区自规局阐明,案涉划拨手续距今近60年,食品公司从未主张过权利,也未实际占有土地,案涉土地一直由村小组占有使用,若不予调处,将直接否定村集体数十年的土地权益,也不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立法精神,引导区自规局主动认识到原决定的瑕疵。
柔性推动纠错,为后续调处打下基础:律师并未采取对抗式的维权方式,而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推动区自规局主动自查自纠,最终促使其自行撤销原不予受理决定,既避免了行政复议可能带来的对抗性,也让区自规局主动启动重新调处程序,为后续权属争议的实质解决铺平了道路,高效打通了维权通道。
案件结果:
本案在行政复议阶段取得了决定性的阶段性胜利:区自然资源局经自查自纠,于2026年5月正式作出《关于撤销〈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不予立案受理决定书〉的决定》,自行撤销了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受理决定,明确承认原决定存在瑕疵。目前,区自规局已重新启动案涉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程序,村小组的维权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正在等待区自规局的重新答复。本次复议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为村集体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权打开了关键通道,也为后续权属争议的实质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律师寄语:
土地是村集体最核心的生存与发展资源,很多村集体长期占有使用土地,却往往忽视了权属凭证的留存,也未曾想到数十年后,会突然出现第三方持有的“历史手续” 主张权利,此类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权难度极大。
本案中,村小组解放后一直占有使用土地,却在数十年后发现案涉土地被他人“划拨取得”,维权之初还被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受理,一度陷入维权困境。但本案的阶段性胜利也充分说明,即便面对历史遗留问题、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困境,只要依托专业律师,精准梳理事实、找准法律依据,通过行政复议推动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就能打破程序壁垒,为权属争议的实质解决争取机会。
在此提醒广大村集体:面对土地权属争议,一定要及时固定长期占有使用的证据,包括历史台账、管护记录、证人证言等,依法提起调处申请;若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集体的合法土地权益。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自然资源行政纠纷等案件,擅长处理历史遗留土地问题、行政机关不予调处、权属凭证瑕疵等疑难维权案件,以专业的行政法功底和丰富的土地维权经验,为村集体守住土地权益。如您遇到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自然资源部门不予调处等问题,可随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集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