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结案时间:2024年2月
案情简介:
2019年,胡某考虑在河北省某市购入一处商铺用于经营投资,正值此时,当地某开发商以配套措施完善等宣传吸引了胡某。在开发商的宣传下,因“完善的配套措施”及规划好的大量引流设施,该项目的商铺均价远高于周边商铺售价。胡某认为该商铺系投资经营的不二之选,当即于同年九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不久后按时缴纳数百万的购房首付款。
项目建成后,在开发商的建议下,胡某在商铺门面上张贴了招租广告,然而该广告自张贴后无一人咨询。原来,开发商承诺商铺旁要修建当地最大的商业综合体,但一直没有动工修建,商铺人流量远低于预期。出于投资考虑,胡某决定暂停支付尾款。
2021年,胡某欲解决当前状况,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承诺给付后续尾款。进行后续尾款的给付。随后的几年中,正如胡某所预料的那样,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均未能兑现,招租广告也无人问津。当胡某试图与开发商沟通时,竟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为了在商品房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经辗转胡某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徐瑞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徐瑞 | 主办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理性和逻辑思维,擅长沟通协调。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土地征迁补偿诉讼、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主张用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捕捉案件的重要细节,将理性冰冷的法律逻辑融入体贴的人文关怀。
办案历程:
分析案情 制定答辩思路
徐瑞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案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购房前开发商的宣传物料以及与开发商的沟通信息等证据,徐瑞律师了解到开发商确实在销售楼盘时允诺了附加周边设施。考虑到开庭时间紧迫,徐律师当即联系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为了确保胜诉,徐律师指导胡某准备并固定各项有力证据。为了避免开发商在开庭前删除证据,徐律师还及时安排对开发商公众号上的虚假宣传证据进行公证。综合分析案情后,徐律师认为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延期交付等问题,导致胡某购房投资经营的目的无法实现。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胡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胡某支付购房款的资金占用费用。
在与委托人胡某确认答辩方向后,徐律师在开庭前一天对胡某进行了细致的庭前辅导。她指导胡某准备开庭陈述的意见,并进行反复模拟演练,以确保胡某在庭上能够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论点。
通过以上精心准备的答辩思路和庭前辅导,徐律师成功地为委托人胡某维护了合法权益,最终赢得了这场商品房纠纷案件的胜利。
庭审多次举证反驳 力证原告存在延期交付夸大宣传
庭审过程中,原告开发商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收据以及与被告的履约通知函等多项证据后,共提交了四点诉讼请求:
1.诉请解除委托人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2.诉请委托人支付合同违约金xx元;
3.诉请委托人赔偿因房屋市场价格落差造成的损失xx元;
4.诉请委托人支付诉讼费用。
开发商表示,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付购房尾款,属于合同根本违约,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其诉讼请求,判令对方赔偿损失、给付合同违约金及房屋折价补偿款。
针对开发商的诉求及证据,徐瑞律师出示了开发商在宣传销售楼盘时对外发布的宣传物料。这些宣传物料中明确载明了案涉项目有多种类型的配套设施。然而,委托人在多次询问配套设施开工时间后仍未获得明确答复,直至庭审时,配套设施项目的售楼处工作人员仍表示项目无开工计划。此外,开发商还涉及延期交付问题,实际交付商铺的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时间相差一年,这属于合同根本违约。
综上,开发商未按前期宣传如期建设配套设施项目的行为系根本违约,再加上在交付过程中存在延期交付,导致委托人购买商铺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赔付委托人违约金,并赔付资金占用费用。
最终结果:
院方结合双方举证及查明事实,最终没有完全同意开发商的诉请,在徐瑞律师的努力下,仅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进行了折价认定处理,开发商诉请的商铺折价补偿款并没有被完全采纳。
维权关键:
本案系典型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徐瑞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指出开发商存在逾期交付、夸大宣传的现象,虽然在最终判决中没有被采纳。但是结合最后院方作出的判决,可以看出院方酌情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未对原告提出的诉请全盘采纳。最终本案在徐瑞律师优秀的庭审辩论策略加持下,成功为委托人规避包含房屋利息在内近千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