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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购房后尚未确权竟遭执行查封 律师及时介入提出执行异议顺利解除

发布时间:2024-07-19点击次数:

结案时间:2024年8月

案情摘要:

购房尚未确权 却发现涉案房屋已被查封

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房屋,后又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在付清房款后公司入驻开展经营活动。然而,虽然购房款已付清,但房屋确权手续却迟迟未进行办理,在多次协商要求房产公司办理无果后,教育公司决定采取诉讼的形式推动房屋确权。可在诉讼过程中,却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已被列为执行范畴,教育公司深感事态紧急,当即向多家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咨询了解维权策略。并在慎重考量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国紫宸律师手中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国紫宸 | 主办律师

从业近十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主要擅长行政诉讼领域、经济领域、房地产领域、房屋拆迁领域等法律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案严谨、思路清晰、尽心尽责。凭借自身的实践和努力,始终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屡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广受赞誉,口碑极佳。 


办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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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案件充分取证 确定维权思路

国紫宸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涉案房屋已进入执行查封阶段,为了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本案中涉及的材料证据进行了逐一确定。经考证,案涉房屋系委托人以全款购得,并已实际占有使用。之所以被列为执行标的系某开发商始终不依据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导致错误执行了委托人的财产。鉴于案情,国紫宸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委托人享有排除执行的法定权利,维权的首要任务是向地方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确认案涉房产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力。随后,在与委托人达成一致后,国紫宸律师总结材料述明事实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被采纳 案涉房屋成功中止执行

办案法院正式受理执行异议申请后,经过对国紫宸律师提交的证言证词进行细致排查,确认了案件事实。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亦就本次执行异议作出了答辩意见,银行方面认为委托人的情形不构成排除执行的法定构成要件。且其已于2018年将案涉开发商房产项目进行了抵押登记备案,院方对案涉房屋采取的查封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院方在充分考察了案件事实后,结合双方提交的答辩意见及证据后,认定本案中委托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定情形能够排除执行,2024年7月11日,综合考量案情后作出了中止执行的判决结果。至此,委托人的基本诉求在国紫宸律师的代理下顺利达成,查封顺利中止。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投资者在购房前,最好可以针对购入楼盘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要求开发商出示明确的产权登记信息,确保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无其它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审查合同内容与实际交易标的一致,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若不慎陷入未过户的房产被执行的境地,也可以尽早按照法律规定提起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