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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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案情简介
案例意义

苑某诉被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行政登记案

主办律师
石磊
案情简介
委托人苑某的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片区,该房屋是苑某于2003年与汤某、蒲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所购的,并支付了购房款,且一直缴纳物业费及取暖费。此后,因汤某、蒲某违背诚信,一直未给苑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018年,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了《协议书》合法有效,苑某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产权过户的权益。但是,2016年涉案房屋两次被转卖并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后经法院先后判决案外人对案涉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苑某认为涉案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关系已被确认无效,被告原某国土资源局应当撤销涉案房屋的权属登记。


2022年,苑某在石磊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撤销原国土资源局颁发给第三人张某的不动产权抵押权证书,同时确认被诉登记行为作出后,涉案房屋再次转卖并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故被诉的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判决违法。一审判决作出后,第三人张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意义
法院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不动产物权后,当事人无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致使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不影响实际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本案中,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材料具有审查义务。在案外人对案涉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判决无效,可以判定被诉登记行为的主要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故应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