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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重固镇:开庭前一小时,镇行政机关紧急撤销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7-07-15点击次数: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经手过成千上百件维护中小企业权利的案件,最近这一个案件极具有戏剧性,就在开庭前的一个小时,我们收到了这个消息——征收方紧急决定撤销处罚决定!这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呢?

 

  【基本案情】

 

  上海鼎良纺织品有限公司在重固镇大街1065号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因合法经营需要加固、翻盖房屋,多年来从未有相关部门告知该房屋有任何违法之处,却在2016年12月28日忽然收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该决定书称重固镇大街1065号的建筑物系鼎良公司擅自搭建,违反《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要求鼎良公司于2017年1月2日前自行拆除。多年来合法经营的房屋为何一夜之间成为违建?

  【办案过程】

 

  第一步,识破陷阱,条理清晰提起诉讼

 

  我所接到鼎良公司的委托后,深入分析了案情,发现我方当事人证件齐全,行为完全合理合法。我们绝对不能按照重固镇政府的节奏走,迅速识破了征收方的计谋——因为该地块处于重固镇“城中村”改造所涉及地块,重固镇政府为了以低成本完成该地块的拆迁征收工作,决定以拆违之名行征收拆迁之实,以此规避企业拆迁带来的各项拆迁补偿。

 

  我所律师仔细审核了鼎良公司涉事地块及房屋的各项权证,发现鼎良公司在其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扩建部分建筑,对年代较远的房屋进行加固,并获得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及被告相关部门的批准,在法律上确立了其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而对房屋的加固和翻盖于2010年以前就已完成,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重固镇政府以2010年生效的《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为依据认定该房屋系“违建”,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行政法原则,这就说明,重固镇政府认定该房屋系“违建”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

 

  其次,重固镇政府于2016年12月28日向鼎良作出决定书,要求鼎良公司于2017年1月2日前拆除涉案房屋,拆除时限仅5日,对房屋内设备进行拆除搬迁尚且不够,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完成房屋拆除,这一违背客观规律、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决定书,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更暴露了重固镇政府并非为“拆违”而“拆违”,实是为了掩盖拆迁的内幕。

 

  识破他们计谋的我们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第二步,充足证据,庭前一小时撤“拆违”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拿出了当时在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时,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被告相关部门的批准。还拿出了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所得到的《重固镇“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城中村”5、6号地块协议补偿征收公告》以及《重固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非居住房屋协议征收补偿宣传纲要》等文件来证明拆迁方的拆迁决定完全处于不合法的目的。

 

  重固镇政府显然没有料到其以“拆违”带拆迁的目的已经暴露,事先没有对房屋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仓促间根本无法按程序准备相关证据,直到庭审前也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合法性。

 

  最终在开庭前一小时,征收方不得不灰溜溜地撤销了对我方当事人下达的拆除决定书。

 

  【律师说法】

 

  这个案件的戏剧性是在情理之中的。现实当中,拆迁方的大多数证据其实都是有瑕疵的,甚至拆迁方手中根本没有充足证据的。以拆违促拆迁我们已经说过很多次,其实这本来就有拆迁方虚张声势欺软怕硬的嫌疑。只要我们有着充足的自信,有着强硬的证据链,拆迁方自然就会心虚,所以根本不用担心拆迁方这个“纸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