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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北京海淀某小区房屋认定违建被偷拆维权

发布时间:2017-07-19点击次数:

【案例介绍】
       刘先生居住的海淀区某小区居民楼正在进行拆迁,2012年初,刘先生在短暂外出后发现自己房屋内的物品被人盗窃一空,连房屋门窗也被破坏,后经报警才得知是拆迁人将房屋的房门破坏、物品搬空。更令人气愤的是,拆迁人还将一楼到二楼、三楼的楼梯全部破坏,导致刘先生根本无法正常进入自己的房屋。而拆迁人给出的说法是,因为找不到被拆迁人,所以在经公证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拆除,程序完全合法。刘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办案过程】 
       一般对于拆迁人的违法偷拆行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有三种维权的途径:
      第一种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针对拆迁人违法偷拆行为所导致的侵权现状及经济损失提起要求拆迁人恢复原状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这是针对违法偷拆行为要求赔偿最直接的诉讼方式,但是这个诉讼在现实中操作存在很大的难度,也难起到促进谈判、促进和解的效果。这主要有以下         几个原因导致:
 
      第一、拆迁人有可能会不承认是其偷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果一旦拆迁人否认偷拆,那么直接诉拆迁人民事侵权在立案的时候就会出现因证据不足而法院不同意立案的情况。
 
      第二,即使拆迁人承认偷拆,如果诉到法院要求拆迁人恢复原状,尽管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这样的诉讼权利,能够恢复原状也最有利于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进行谈判,但是实践中强制拆除、偷拆后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目前在各法院均无法立案。
 
      第三,如果诉拆迁人直接要求民事赔偿,那么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对被拆迁人很不利,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确定赔偿损害的标准往往是参考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而非被拆迁人被偷拆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一旦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意味着这个事情在民事赔偿方面有了司法定论,拆迁人要想通过其他方式维权就会困难重重。
 
      第二种救济途径是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因为违法偷拆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进行严重侵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职责对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方式去向责任主体施加压力,最后实现维权的目的。
 
     第三种途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要求对拆迁有着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的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实践中一般对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具有监管职责的是各区县的建委或征收办公室,如果其对职权范围内的拆迁行为有疏于监管或不作为的行为存在,那么拆迁人就可以针对其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刘先生的房屋被偷拆后,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律师经过综合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采取第三种维权方式,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补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