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霎时“果园变平原”,维权补偿谁来赔?

发布时间:2018-08-21点击次数:

【导读】
利用村委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然后再和村委会签订“征用合同”是基层政府达到低成本征用土地的习惯做法。对于基层政府此种明显违法的做法,如何帮助被征收当事人维权成功是我们律师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中,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就对以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当老百姓遭遇地方政府利用村委会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征用土地的目的,被征收当事人如何维权。
关键词:土地承包合同、正有土地、维权
【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市河口村村民,于2002年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220亩,期限30年。随后,张某就在承包土地上栽种了各种果树和松树、杨树等树木。经过张某几年的精心培育,整片果园枝繁叶茂,张某的收入也年年提高。
2013年2月,此时大部分果树正值盛果期,某市金岭开发区为了建设飞机配件厂,需要占用张某的果园。后经核实,市政府根本没有任何征地批文、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当地乡镇政府对张某承包地上的果树进行了清点,确定了补偿标准。但因补偿数额过低,张某和政府经过多次协商没能达成协议,因而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镇政府看到张某不肯就范,决定让村委会出马,于是张某收到了村委会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大致内容是:“因国家建设项目需要,你所承包的土地应被收回,现通知你,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解除。”
在收到该“解除合同”通知一个月后的某天清晨,村委会书记带着十几名彪形壮汉,开着推土机进入了张某的果园,强行推地、毁掉果树2万多棵,松树杨树2000多棵,良田40多亩。短短的几个小时,张某的果园就一片狼藉,树枝树皮遍布,还未成熟的青果散落在200亩土地上。面对十几名壮汉和推土机,面对如此霸道、肆无忌惮的行径,张某一时间竟不知所措,不知道找谁求助。邻居帮忙打了110,也没有等来人民警察。自己辛辛苦苦经营了十年的果园就这么被毁,全家人的生活也失去来源。
【维权意见】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此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解读,旨在提醒广大遭遇类似困境的被征收当事人,面对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及时聘请专业人士介入,专业的团队可以帮助当事人提供应对策略,制定正确维权方案,指出行政行为违法性,为被征收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补偿权益。
1、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对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协调。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各地级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不符合关于市征地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明显偏低。根据《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2、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县级市政府,请求其依法履行协调职责。若市中院驳回诉讼,不予协调,当事人则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以此对地方政府施压。
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违法性,归根结底在于市政府作为村委会背后支持的事实,“敲山震虎”,以诉讼带出村委会背后的指使者地方政府现身,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权。
【律师点评】
政府在土地征收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未批先占”的情形,除了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举报以外,侵占集体土地涉及土地承包时还存在大量的民事争议。上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政府利用村委会出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达到占用村民土地的目的,而自己则置身案件之外。
从民事角度看,本案确属民事争议,村委会违法收回承包地的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总结多年维权实务经验,建议遭遇类似情形困境的当事人尽量不要采取民事诉讼手段来维权,因为这样被告就是村委会,地方政府就会被排除在诉讼之外,不利于当事人最终合理补偿利益的获得。从维权实务角度,我们建议当事人走行政诉讼的道路,通过行政诉讼把村委会背后的“操盘手”——政府拉入到诉讼中,从根本上触动对方,迫使地方政府依法做出合理赔偿。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举报国土部门行政行为违法,使国土局介入案件,进而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权。虽然这样对于当事人争取补偿来说,绕了一个弯,但也未尝不是一种备选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