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委托人深陷安置房买卖纠纷 主动维权害怕丧失使用权 律师介入顺利过户

发布时间:2024-03-06点击次数:

结案时间:2024年3月


案情简介:

安徽省某市的李某,于2012年年底与当地村民郑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购买郑某的拆迁安置房,并依照协议内容先行向郑某支付了总房款一半的价款。后续又因拆迁房延迟交付,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协议书》中原定的房屋改为了另外一处。次年,郑某在领取了安置房后向李某交付了房屋,李某又对购房款进行了二次给付。依照协议内容,剩余部分款项未予交付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另行给付。此后,李某虽然长期在此生活,但一直未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房子的尾款也迟迟未予缴纳。

直至2021年拆迁办通知郑某、李某二人办理相关手续,郑某为了让李某放心,主动与其签订了《保证书》约定两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然而虽然签订了《保证书》,但郑某却依然一再推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李某再三问询才得知,郑某系老赖,名下已有多份法院强制执行文书尚未执行,其担心配合办证后房屋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故一直推脱不予配合。李某只能暂缓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时至2023年,他找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咨询,了解到案涉房屋完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后,决定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徐瑞律师代为处理。


律师介绍:

徐瑞 | 主办律师

自研究生期间,专注行政法领域的理论学习,法律功底深厚。办理实习后,参与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环保关停、土地纠纷、商品房集体纠纷等行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严谨,敬业负责,思维缜密,能够从实际维权效果出发运用多元化维权策略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办案历程:

介入案件 结合叙明事实给出维权建议

徐瑞律师介入案件并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系安置房买卖纠纷,委托人在本案中应当享有提出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的权力。此类案件法院裁判思路为,首先,确定案涉安置房买卖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其次,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即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本案中可以直接对郑某进行起诉,诉请其配合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诉讼过程中,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针对标的物变更的行为切实有效。


委托人立案后无法打消顾虑自行撤诉 律师多次沟通顺利化解

案件首次立案后,委托人仍然心存顾虑,害怕房屋在登记过户后第一时间被法院执行,房屋所有权随之丧失。为此,李某在委托徐瑞律师后,又多次咨询了当地的律师和“专业人士”,得出的建议均是“如果按照徐瑞律师的方式进行维权,案涉房产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将会被法院执行”的答复。在左右摇摆之间,李某最终在首次开庭的前一天向院方提交了撤诉申请,主动放弃了维权的机会。

徐瑞律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意识到本案中委托人极度缺乏维权的信心,害怕自己的权益平白遭受损失。为了打消委托人的这一顾虑,徐瑞律师再一次与委托人进行了沟通,向委托人出具了《法律分析告知书》,深入浅出的结合同类型案件对本案进行了逐一分析,通过事先给出的维权方案,逐条讲明维权的可行性以及法条背后的逻辑关系。最终,在徐瑞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的顾虑被打消,案件开庭再次被提上日程。


顺利开庭 支付尾款房屋确权成功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郑某表示愿意依照委托人的诉求,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第三人拆迁有限公司及投资集团,也均未对本案中徐瑞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委托人的诉求产生异议。第三人投资建设集团仅表示,其仅能协助被告办理登记到其名下的房产证书。

最终,院方结合过往案例和认定的事实,裁定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最终结果:

最终,本案在徐瑞律师的代理下,顺利达成了委托人的诉求,在案涉房屋交付十余年后委托人向被告交付了购房尾款,并顺利的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打消了委托人此前的种种顾虑。时至2024年年初,委托人的房屋已顺利完成所有手续,正式确权至其个人名下,之前委托人道听途说的各种“专业人士”们预见的结果均未发生。

本案中,徐瑞律师通过其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给出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并在首次失利后,及时发现了我方委托人信心不足的问题,多次沟通后最终成功取得了委托人的信任,不仅体现了少博所律师出色的专业能力,更体现了少博所律师优秀的人文关怀。而在案件尘埃落定后,委托人李女士也为徐瑞律师送上了锦旗,赞扬徐律师业务能力的同时,肯定了其职业素养。